贵州工商违反“十不准”的处理规定
请休假制度实施细则和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全体同志审议通过制定本细则,望公司所有员工遵照执行。
1.根据北区交【2014】
7号文件中第四项第2条病假,病假二十四天以上的,取消年休假。第四项第6条年休假,年休假各位员工安排好工作提早申请,如年内未休的视自动放弃年休假。
2.迟到或早退。不经请假,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上班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超过规定上下班时间半小时即视为旷工。
3.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当事人奖金100元,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4.每旷工一天扣罚当事人奖金300元,以此类推。
5.月旷工超过二天(含)者,扣除当月预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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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