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商违反“十不准”的处理规定
违反疫情报告规定的处理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
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二、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
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
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
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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