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商违反“十不准”的处理规定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理规定
为加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纪律观念,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顶撞老师,不服从管理者;
2、谩骂同学、语言污秽者;
3、染发、烫发等不符合学生身份仪表,经批评教育不做改正者;
4、
5、不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严重干扰课堂、就餐、住宿等秩序者;
6、跳窗户、砸门撬锁,通过不正当途径进入办公室或宿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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