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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吉发〔2018〕1号)精神,结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38号)实施情况,为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厕所改造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科学规划,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强化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规划引导、务实推进。按照尊重传统、突出特色的要求,科学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符合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切实防止一哄而上、脱离实际,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试点先行、点面结合。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示范后推开。通过试点示范,先点后面、点面结合,探索符合本地实际、易于操作的整治模式,逐步推开各项整治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东、中、西三大板块战略定位,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即尽力而为有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保护农村田园风貌,注重乡土味道,突出地域文化特点,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立政府、村集体和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着力提升村民环境卫生意识。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建管用”长效运营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市县党委和政府责任,省负总责、市级统筹、县为主体,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村庄和道路清扫保洁长效机制。鼓励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县域生活垃圾统一处理。推进抚松县、东辽县等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村建设。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解决农村垃圾乱堆乱倒、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问题。到2020年,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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