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扶持家禽业发展若
【发布单位】
安徽省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7〕46号【发布日期】
2007-07-21【生效日期】
2007-07-2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
通知
(皖政办〔2007〕4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要把《条例》列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将全体行政机关公务员轮训一遍,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水平。监察、人事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政惩戒工作,既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处理行政违纪行为,又要切实保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二、要结合贯彻实施《条例》,对2006年以来作出行政处分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处分决定下达不规范,擅自调整或者拖延执行上级机关处理意见,受处分人员工资、职级、职务调整不到位,在接受调查或者处分期间受处分人员被安排提职使用等问题。对处分决定没有落实的,要迅速予以落实;对不执行处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处分决定的,要依据《条例》予以严肃处理。检查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省人事厅。
三、要按照《条例》要求,对过去制定的涉及行政处分的相关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凡与《条例》相抵触的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省监察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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