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
1、贫困户进贫程序。农户申请→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产生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在各村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扶贫办复审→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告→逐级报省扶贫办备案。
贫困户脱贫标准:“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人口脱贫验收,实行“一普查二抽查三核查”。乡(镇)对村申报的脱贫人口逐户逐人核查,县(市、区)抽查比例原则上每乡(镇)不低于20%、市(州)抽样复查比例原则上每县不低于10%。省级核查比例原则上每个区域不低于5%。执行上述程序,需要把握普查、抽查的重点:
一看脱贫要件是否具备。二看脱贫程序是否到位。三看脱贫档案是否齐全。贫困户脱贫程序: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形成初步名单→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村支书、工作队或帮扶责任人、贫困户三方认可签字→形成村级初选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名单报乡镇审核。对于脱贫结果,本人要认同、社会要认可、政府要认定。
2、贫困村出列验收标准。贫困村出列脱贫评估验收标准以《恩施州贫困村精准脱贫评估验收表》中减贫实绩、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组织建设等指标为标准,其中减贫实绩中综合贫困发生率(应低于2%)、贫困人口错退率(应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应低于2%)、群众认可度(应在90%以上)为一票否决选项,若无一票否决项且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组织建设的评分达到90分以上,该贫困村可以纳入为出列村。
综合贫困发生率:当前留存贫困人口(未脱贫人口数+错退人口数+漏评人口数)/2014年底农业人口总数×100%;
脱贫人口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错退人口,指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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