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局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省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2012年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节能降耗工作,提高控制能源消耗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完成2012年和“十一五”期间的节能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落实调控措施,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全区节能目标。“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23%。
2.全区调控目标:确保2012年全区万元gdp能耗比2011年下降5%以上;
二、三季度均应完成计划进度的105%,以此作为全区节能降耗预警控制线。
3.区经贸局、统计局根据季度gdp实际增长幅度和能源消耗实际变化情况,督促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进度要求,对确需调整的单位经综合评估后进行适度调整;重点调控5户市级重点能耗企业(其中一户关闭,一户停产)和7户区级能耗较高企业,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责任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预警调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实现节能降耗和经济增长的双赢。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以控制高耗能产品产能过度释放、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为重点,严格限制能耗增量。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依法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4.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围绕完成全区“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大局,落实节能降耗调控措施,做到令行禁止。
三、调控重点
以下企业、产品和项目是调控的重点:
(一)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的企业;
(二)未完成“十一五”前四年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
(未完,全文共2543字,当前显示8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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