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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吉地税发[2010]184号

2010.7.19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增值税征收水平

各地要从建立协调机制、开展税源监控、实施项目管理、强化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水平。在建立协调机制方面,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国土资源、住房建设、房管、统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成立社会综合治税机构,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土地增值税征管第一手资料。在税源监控方面,各地要密切关注相关部门传递来的房地产立项、审批、开发、竣工和销售情况,收集本地区商品房平均售价、竣工房屋平均造价等数据,将之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申报、缴纳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要注意整合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掌握的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环节的纳税信息,对同一环节不同税种间的征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为加强管理提供线索;要注意开展土地增值税税源结构分析,摸清本地区预征、清算新建商品房和转让旧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并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进行对比,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在项目管理方面,主管税务机关要关注纳税人会计核算工作,督促其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收入、成本和费用。要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帐,对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开发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项目开发同步。在制度建设方面,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长效机制,细化清算规程,明确相关措施,为加强税种管理提供机制上的保证。

二、调整预征率,建立“三同步”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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