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办法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的主持,由选举委员会决定。
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按选区进行;
二、选举委员会确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的顺序,具体规定和通知见面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参加见面人员;
三、客观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
四、选民提问必须是涉及代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五、代表候选人应在选举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接受选民的提问和回答问题;
六、代表候选人不能擅自与选民见面;
七、见面活动结束后,主持入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汇报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情况。
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代表见面会主持词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上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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