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办法
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主持人工作职责
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的支持人,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主持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见面活动时间、地点、程序和参加见面人员。
二、客观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三、正式代表候选人应按规定的时间陈述,超过规定时间的,主持要及时中断其陈述。
四、指定专人对见面活动进行认真记录并填报相关表格。
五、在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陈述中,有违反宪法及法律的言论,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有对其他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和政治性攻击言论,主持人应终止其陈述。
六、及时解决见面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完成选举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见面活动结束后,向选举委员会书面汇报见面情况。
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候选人陈述须知
一、正式代表候选人须在选举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
二、正式代表候选人陈述饿内容,除本人基本情况、简历和履职设想外,继续提名的人大代表候选人,还应该谈自己在过去一届中代表选民所作的工作,谈如果继续当选有何打算;其他候选人则应就如何当好人大代表作表态性及设想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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