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作和人防法律法规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企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2016〕214号)精神,制定省人防办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企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人防办在对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企业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实行随机抽查,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
第三条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我省具有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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