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十落实”
**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
责
任
书
**县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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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保证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动物防疫责任制的通知》(粤府办〔2001〕43号)精神,县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签订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责任书如下:
一、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责任
(一)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未完,全文共1100字,当前显示3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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