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全省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
81002
【发布文号】
苏政发[1998]126号【发布日期】
1998-12-30【生效日期】
1998-12-3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江苏省政府关于全省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
(苏政发〔1998〕126号1998年12月30)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税收征管,维护税收的严肃性,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34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对省以下地方税务机构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一、省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与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省辖市以及县(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
二、
(未完,全文共1389字,当前显示4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