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税源普查指导方案
为落实《区关于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全面摸清和掌握八大关管区税源底数,确保全区税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税源普查的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全区税源普查工作安排,彻底摸清管区纳税户数及未依法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未及时缴纳相关税费的漏征漏管企业单位。
二、税源普查的范围、对象和时限
(一)税源普查范围
八大关管区缴纳地方税收的企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税源普查对象
企业(含外资企业,下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在区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三)税源普查时限
户源普查日期截至2012年2月29日;房产、土地信息普查期限为2011年度。
三、税源普查的主要内容
在征收机关已掌握的税源信息的基础上,重点普查以下内容:
(一)未办理工商执照的企业单位
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未办理工商执照的企业单位逐户建立台账,核实基本信息,通知企业单位和工商税务专管员至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将上述信息传递至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二)已经办理工商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单位
对已经办理工商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单位建立台账,核实基本信息,通知企业单位和工商税务专管员至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将上述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三)“外注内营”的企业单位
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外注内营”企业逐户建立台账,核实基本信息,通知企业单位和工商税务专管员至工商部门变更工商执照,至税务部门变更税务登记,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整治。
(四)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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