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组织筹建工作方案
共青团组织工作制度
一、团的机构
1、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2、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
3、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团委。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小组。
4、团的机构一般设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
二、团的干部
1、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团的干部要做到政治方向坚定正确;学习态度虚心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
2、定期以团校、团训班等形式集中对团干进行培训。
3、团的干部要熟悉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4、团的干部必须经过支部大会或团代会选举产生,报上级组织审批。
三、入团、离团和退团
1、发展团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⑴凡志愿加入团组织的青年,必须向组织递交入团申请书。⑵团支部要按照团员标准认真考察,严格把关。⑶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团员作为入团介绍人。⑷申请人如实、认真填好入团志愿书。⑸支部大会议程:①申请人宣读入团志愿书;②介绍人全面介绍申请人情况;③采取举手表决方式;④超过到会团员半数以上赞同;⑤报系团总支批准;⑥报校团委备案。
2、离团团员年满28周岁,可向支部口头申请离团,离团填写《超龄团登记表》,由校团委颁发离团纪念证。
3、退团⑴有退团理由的适龄在籍团员,原则允许退团,但要慎重处理,应深入了解其退团的原因,如果是思想认识问题,应进行耐心教育帮助加以解决,经过教育和帮助,如愿继续留在团内,应当
允许,如坚持退团,则由支部通过予以除名,并报系团总支及校团委备案。⑵团员连续六个月未交团费,作自动退团处理。⑶对于无故三次不参加团组织生活,不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团员,经过说服教育,仍不改者,作为自动退团处理。⑷团员不能履行团员义务,被缓期注册期间,经团组织教育帮助,仍不能积极悔改,缓期期满后作自动退团处理。⑸凡未办理团员证的团员,在三个月内不按要求办理团员证的作退团处理。⑹自动退团由各系团总支造名册并附上材料报校团委,再由校团委在团内予以通报,并将退团事由等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收回团员证。⑺为便于掌握团中变动情况,团组织对新团员和转入组织关系的团员要及时登记,对退团、开除团籍,转出关系,死亡的团员要及时注销。
四、“推优”工作
1、推荐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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