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在全市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精准执行现场会上的讲话
在全国法院执行申诉信访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2010年4月13日)
同志们:
值此全国法院执行申诉信访工作现场会在江苏省南京市隆重召开之际,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地祝贺,向长期从事执行申诉信访工作的广大执行干警表示诚挚的慰问,向为本次会议作出重要贡献的江苏省各高级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次会议,是在全国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之际召开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执行信访工作一直是人民法院发挥职能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稳定大局的重要途径,各级法院非常重视,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法院执行信访比例上升比较快,尤其进京上访的重户、老户增多;二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不久即提出申诉的增多,甚至案件刚一进入执行程序当事人就开始申诉;三是复信复访多,案件执结后当事人多次申诉的情况时有发生;四是从事执行申诉信访的人员责权不明,工作措施不能落到实处;五是不少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上访情绪激烈,部分上访人串访、聚集,呈现组织化特点,闹访、暴力访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在当前社会矛盾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对如何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的执行申诉信访工作进行一些理性思考很有必要。借此机会,我就搞好人民法院执行信访工作需要特别关注的几个问题谈几点意见,供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一并讨论研究。
一、要高度重视
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是党和政府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经,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吸纳民意,正确决策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发扬民主的重要窗口,是保障人民民主并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方式。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去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有关涉法涉诉信访的两个文件——《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2号”)和《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办发[2009]22号文件深刻分析指出:涉法涉诉信访居高不下,客观上是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的综合反映,主观上是政法机关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不相适应的集中表现。解决好这个问题,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因此,做好执行信访工作是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司法为民成效的大事。各级法院必须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执行信访工作,把涉执信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的一项法定职责和长期任务全力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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