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政务督查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局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质量,保障政务督查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各项督办事项的迅速部署执行和全面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范围
(一)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以及市目标绩效考核中涉及我局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区委、区政府及市发改委等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三)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人民建议、来信来访和公开信箱等事项;
(四)局长办公会确定事项;
(五)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六)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要求
(一)分工协作。各科室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沟通协作,抓好有关督查工作的落实,形成督查合力。局办公室主管督查工作,根据局领导要求,对督查事项进行分解、联系、协调,督促各科室完成督查任务。承办科室应对交办的督查事项积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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