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防汛抗洪责任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防汛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严肃防汛纪律,岗位职责落实到个人,保障防汛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4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二、责任划分原则
1责任人工作失职、弄虚作假,导致防汛工作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2领导不认真负责或下达错误指令者,追究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种类1责令改正并作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3调离岗位、降职、停职、撤职。
四、责任追究
1在防汛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一)有防汛任务因未按规定执行值班制度的。
(二)防汛主要负责人在防汛期间外出未向防汛指挥部指挥长请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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