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考评奖惩管理办法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考评及奖惩办法
根据《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的通知》(达委办发〔2010〕14号)和《中共达县渡市镇委员会、达县渡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的通知》(渡委发〔2010〕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及奖惩办法。
一、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镇域相关单位。
(二)考评年度:2010年
(三)考评内容。工作机制是否向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迈进;完成“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的基本条件和“134”目标;“五清”、“无乱”、“三项整治”的治理成果;“七进”工作的开展情况;完成乡镇容貌整治、村庄庭院美化及居民素质提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规范卫生、市场、交通、治安、建筑五大秩序工作情况;建立制度、完善机制,确保长效工作情况;开展文明、卫生等各级各类创建工作情况;完成党委、政府和镇整治办安排布置的其它任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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