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第一学校考风考纪规定
一、考前教育,树立诚信为荣的观念
教师考前要加强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荣辱观,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二、遵守考务要求,认真履职责
每次考试前,学校教导处要认真抓好监考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监考人员严格执行考务要求,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监考教师必须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或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开考前5分钟到达指定考室清点人数,并对考生做好考前教育。迟到误事视情节轻重扣款1-2分。
2、开考时间到,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教师宣布开始答卷,并提醒考生在考卷指定位置写好班级,姓名,考号。交卷时如发现有无名无考号试卷,每例扣监考老师1分,是班主任没公布考号的扣班主任的。
3、监考人员对试卷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不清或错误之处提出询问,经教务处或
教研组长认可后应予以当众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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