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区生育查处指导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护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公正性,遏制违法生育行为,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精神(南计生组办字〔2012〕9号),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查处集中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12年9月至10月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生育查处集中行动,对已发现的违法生育案例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为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奠定基础,并有效震慑违法生育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公平、有序的生育环境,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动全区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至集中行动结束时,使2012年发现的违法生育处理率达到100%、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100%;2006年到2010年12月31日前发现但未处理的违法生育处理率达到90%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90%以上;2006年到2010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但未结案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步骤
这次“违法生育查处集中行动”全区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15日)
1、动员部署。各村统计、排查、上报违法生育信息,于2012年9月15日前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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