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范文
【发布单位】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文号】
闽教监〔2007〕11号【发布日期】
2007-08-22【生效日期】
2007-08-2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监〔2007〕11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根据中央关于“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教育系统落实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和点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制度保障。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各公办高等学校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党委或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书面汇报本地区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同时抄报省委教育工委和所在地纪委。省委教育纪工委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会,有计划、有重点地听取部分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和部、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工作汇报并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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