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附件3屯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验收赋分细则
验收项目验收内容赋分
总值评分细则自评得分备注
工作方案的制定各县(市、区)委、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相关文件的传达、贯彻情况;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231.各县(市、区)委、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相关文件的传达、贯彻情况(5分)。相关文件传达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传达、贯彻以各县(市、区)委、政府、河长制办公室文件、通知等为依据。
2.实施方案出台情况(5分)。6月底县级、8月底乡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出台(5分),未按规定时间出台的,每推后1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
3.河湖名录制定完成情况(5分)。名录实现境内河湖全覆盖(5分);缺失一个河湖扣1分,扣完为止。
4.完成境内主要河湖的“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进展情况(8分)。尚未部署实施的,扣8分;已部署但尚未形成初步成果的,扣6分;形成实施方案初步成果的,扣4分;已出台实施方案的不扣分。组织体系
与责任落
实情况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河长的设置情况;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责任的落实情况;河长公示情况。311.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及两支队伍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15分)。其中一项未设置的,扣5分;设立了机构但尚未配备专门人员的,扣3分。
1.各级会议成员单位及责任明确与否以本级政府正式下发文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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