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局职工考核实施方案
为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根据《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市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意见》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2年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除主要领导外的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
二、等次设置
公务员(包括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总分数设置为100分。其中,定量考核占60分,定性考核占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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