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水源地污染必须依法整治,为在全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服从水资源调度指令、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源活动等水事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无取水许可证而向城市供水管网、乡镇驻地、工业园区和企业供水的;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
3、城市主要供水水源管理单位执行水资源调度指令不到位的;
4、未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者违法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
5、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法取水的;
6、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以及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7、供水、需水单位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违规计量、违规收取水费,扰乱供需水市场秩序的。
(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或者虚报瞒报、不按实际取水量足额缴纳的;
2、应征未征或者未足额征收的;
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
4、水资源费征收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5、其它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水资源保护方面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2、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工业、养殖、建筑等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
3、未经许可在河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0年8月份开始,至2010年11月25日结束。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未完,全文共3375字,当前显示9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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