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工作制度
安监局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精神,及时研究部署本局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减少和避免行政过错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参加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参加,局长可指定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同志列席会议。
(二)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部署;
2、研究有关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3、讨论有关干部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等事项;
4、研究处理全局重要的行政、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
5、讨论审定全局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
6、讨论依法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7、讨论决定本局比较重大的财务开支和物资调配;
8、讨论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
9、其它需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做出决定。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五)严格对需要保密的局长办公会议有关内容进行保密,对违反规定泄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二、全局干部职工会
(一)参加人员
全局干部职工会由全局所有的在编人员、招聘人员、临时人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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