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巡查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
规则》的通知
安委〔2009〕1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2009年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九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为规范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安委会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8〕55号),制订本规则。
(二)安委会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报经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同意后,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安委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其参加安委会的成员时,经安委会办公室报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安委会印发通知。
二、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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