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征地清理指导方案
为切实纠正在征地工作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根据省及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监察大队、土地管理科、财务、矿管科及办公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征地工作情况专项清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科,统一组织开展征地工作情况专项清理。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这次开展征地工作情况专项清理的范围是。2012年以来建设项目实施征地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是否履行征地前预公告和听证。经批准征收土地后,是否履行公告和登记程序;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确定的金额兑现情况、是否存在拖欠、挪用和截留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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