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1、购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承诺书
本人2014年在管理区农业局办理了购机申请并获得了审批通过,在购买和使用国家补贴农机具过程中,我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财政和农机部门制定的操作程序购买补贴机具。
2、自觉接受并配合财政和农机部门的监督管理。
3、所购买机具是本人使用或经营,不与他人串通转手倒买、倒卖补贴指标。
4、所购买机具2年内不出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主动到管理区农业局和财政局申请批准后再转让。
5、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牌证、喷涂机具编号、人机合影手续。
6、如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以上承诺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人(签字、手印):
xx年xx月xx日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承诺书
本人自愿履行以下承诺: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管理规定,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支持当地的农机推广工作。购买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的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后必须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补贴机具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农机号牌和行驶证)。
2.补贴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补贴机具,须报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逐级上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对享受省级财政累加补贴的机具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或转让到广东省外。
3.违反上述规定的补贴对象,一经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查实,必须退回财政补贴资金,并取消今后5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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