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厅决定自2012年3月15日至6月5日,在全省开展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力捍卫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道路运输秩序,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春融期治超战役,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治理原则
专项行动要坚持“六个结合”的治理原则,即坚持依靠政府主导与部门联动配合相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经济措施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规范源头装载行为相结合;坚持固定检测站治理与流动巡查治理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
三、治理目标
—1—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确定十大目标:
——公路建设三年决战胜利成果得到有效保护;——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治超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路政执法形象和执法水平得到稳步提升;——治超相关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治超专项行动社会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得到坚决遏制;
——全省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内。
四、治理重点
围绕省厅治超“十治”内容,分区域、分路网、分类别,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重点区域。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建材和沙石、煤、油等产地产区;地域相邻、超限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集中区域;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连接区域。
重点源头。已经公布的重点货源监管单位,运政部门派驻巡查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
重点路段。高速公路特别是三年决战新交工项目;省内重要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重点路段。
—2—重点车辆。运输沙石料、煤炭、油、木材、钢材、粮食等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车辆。
重点桥涵。加强对特大桥梁、危桥、险涵的安全监管。
五、治理措施
在省厅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依法行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分阶段,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宣传工作,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启动阶段,在我省各大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政策、目的、意义以及超限运输的风险和危害,使治超专项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实施阶段,通过“治超进行时”专栏,以记者走基层、访谈等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中的典型事例和重点战役;通过暗访实录、热点追踪等形式集中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总结阶段,通过“行风热线”、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专题宣传片等形式,认真总结春融期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治理效果,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二)关口前移,把住源头。
1、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坚决落实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树立“监管而不是看管,查岗而不是站岗”的源头监管理念,积极推行科学有效地监管方式。对煤矿、非煤矿山、河道砂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科学分类,
—3—通过派驻、巡查、远程监控等多种手段实施有效监管。对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的违法货运源头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安监、煤炭、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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