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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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
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已经中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4月23日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两创”总战略,加大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力度,扎实推进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加快形成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为我市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意义我市作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承担着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任务。此次改革试验将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主题,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乡(镇)村基层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以中心镇和中心村(农村新社区)建设为主要平台,以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设为切入点,着力突破阻碍城乡一体化的政策,配套推进公共服务和户籍管理等改革,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制度建设。全市法院一定要深刻认识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加速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事关我市全面建设“三生融合、幸
福温州”战略目标的实现,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全局。全市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精神,将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作为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结合点,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着力点,服务我市全局工作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工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明确司法保障工作指导思想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核心任务,以服务推进“三分三改”配套改革向纵深发展为重点,以保障我市在农村经济体制、资源要素配置、社会公共服务以及户籍改革等方面改革为内容,坚持依法司法与能动司法相结合、服务改革与规范改革相结合、促进发展与保障民生相结合,做到既保障农村民主自治权利的充分行使,又维护农村村民的各项合法权益,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努力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强化审判职能,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1.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充分保障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要把《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的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司法保护。同时,要遵循农民自愿、规范运作的原则,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司法导向功能,积极引导广大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保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农村优化发展,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要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为核心,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最终目标,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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