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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规范化管理

遂昌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

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技人员的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国家、省有关部门印发的公共卫生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制度,统筹兼顾、综合管理,改变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提供医疗服务所得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的做法,切断医务人员个人经济利益与业务收入之间的联系,建立以服务质量与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以群众满意度为根本的考核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体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公益特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服务质量为主、兼顾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

(二)坚持分级管理、岗位区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坚持采取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业务考核与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

全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其中: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卫生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培训进修人员、县属医疗单位下基层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到原单位。借调在卫生系统之外的职工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四、绩效工资的实施

(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坚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允许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高于单位主要领导,高于职称高、资历老的人员。其中,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承担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救治、环境恶劣现场(实验室)工作等任务的岗位倾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

(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坚持改变提供医疗服务所得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的做法,真正切断医务人员个人经济利益与业务收入之间的联系,实施以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取酬的激励性分配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重点由重医疗服务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头补助向按工作绩效补助转变,更好地体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公益性,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具体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明确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办法和程序、考核结果使用办法等。各被考核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考核分配办法必须由单位班子集体研究,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报县卫生局审批,县人劳社保局备案后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报县社区卫生总院审批,县卫生局和县人劳社保局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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