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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公司中州、广西分公司改革重组实施方案 (2)

达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和《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属四川重点集体林区之一。集体林业用地面积1078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93.5%。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集体林业产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现有335万亩集体林未确权颁证到户,上世纪80年代已确权颁证的也存在“指山为界”、四至不清、证地不符等情况,林地、林木存在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机制不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和林农增收。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成为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的当务之急,成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当务之重。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资源流转,建立多元化的经营主体,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解放林业生产力,促进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增加林农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半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任务。2007年加快试点,2008年全面铺开,2009年上半年基本结束,2009年下半年开始验收,2009年年底前验收结束。通过改革,进一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发挥市场在林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努力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林业增效。

(三)基本原则

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即利于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质量提高,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坚持权益平等的原则。集体山林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通过多种形式平均分配产权,使每个村民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改革中充分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原则,对已明确的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应稳定完善。对已经依法流转的

集体山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切实维护。对群众意见较大,明显不合理,严重侵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的买断、租赁、承包、入股经营合同,经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改革的形式和方法;坚持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对商品林和公益林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

三、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

主要是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林地,确权发证;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济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应稳定完善;对抵押权未解除、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通过协商能够明确权属、达成一致意见的,一并予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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