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旅游局聘请监督员开展旅游行风建设
监督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完善芜湖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旅游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促进芜湖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把旅游业建设成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特制定实施意见。
第一条聘请旅游行风监督员的范围
旅游行风监督员由市旅游局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旅游局行风办)统一管理,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及旅游企业中聘任。
第二条聘请旅游行风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热爱旅游事业,熟悉了解行风工作任务,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聘请旅游行风监督员的方法与任期
市旅游行风监督员经各县区旅游局推荐、本人自愿、所在
单位同意、市旅游局审定后予以确定,首批聘请人数控制在10人左右。
市旅游行风监督员受聘后,颁发聘书,并书面通知旅游行风监督员所在单位。
市旅游行风监督员每届聘期为一年,期满后经重新选聘,也可续聘。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离开监督员岗位的,原监督员证须交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将建立旅游行风监督员信息库,统一管理,随机抽调行风监督员参与暗访检查工作。
第四条旅游行风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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