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保险细则
安康保险
第一条凡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职工家属,均可通过本单位的工会组织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胜利油田
办事处申请互助保险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的保险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办理续转或支付手续。
第三条参加本互助保险计划的每名会员,每缴纳保险储金1千元,保险金额为五千元。交纳的保险储金应在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即每名会员的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十万元为限。
第四条本会对参加本计划的会员承担以下责任:
1、保险期满,本会对返还其缴纳的保险储金,并按当时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略高的利率支付利息,保险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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