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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县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报告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工作报告

中共江山市委、市纪委:

2015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纪委的正确指导下,上余镇党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加快建设“五个上余”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根据市委办〔2014〕59号《关于认真做好党委(党组、党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上余镇党委2015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镇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成立组织机构。镇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陈忠喜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毛水根为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镇属单位、各行政村也都成立了以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2、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党委负责人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与经济建设和其它重要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经常到重点村、落后村调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分别落实给党政班子成员,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作用,支持镇纪委履行职责。

3、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委会作用,对于重大事项,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和镇班子成员在干部大会上述职述廉;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制度”,特别是对班子成员做到经常提醒和督促,要求他们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

4、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从源头上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定期召开党委会议,听取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解决责任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对涉及制度不落实、损害群众利益、工作失职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三是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村干部基本报酬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强化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们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镇党委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了党委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每次镇、村干部大会,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系列党风廉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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