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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顺义分局关于顺义区顺和花园

顺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顺义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了深入推进顺义区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推动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制定《顺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团区委:

1.履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完成各项日常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两法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3.健全工作规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为青少年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服务和帮助

4.积极受理青少年权益受到侵犯的投诉,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相关帮助,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其它切实帮助

5.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6.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联合职能部门加大对涉及青少年的文化用品、商品、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有关青少年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定

7.积极开展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

8.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了解青少年群体的思想动态、热点问题、心理状况等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开展相关工作

9.研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10.表彰奖励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二、顺义公安分局:

1.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参与并指导全区公安系统、法制部门对青少年进行法律宣传。指导协调各基层单位开展未成年人维权工作。

2.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并加强帮教和矫治。

3.对未成年人案件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并就有关情况及时和未委会办公室沟通

4.公安机关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要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5.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6.加强侦察破案和办案工作,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对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7.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配合学校继续做好法制校长的配备及授课工作

8.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校园暴力和突出治安问题

9.各派出所应掌握本地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人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不良青少年的帮教和挽救,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教育

10.加强对看守所羁押青少年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三、区检察院:

1.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检察工作

2.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严格执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程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应运用法律手段,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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