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清理成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使开发区社居委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县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清理工作领导组
开发区为加强对“三资”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经研究成立了领导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社居工作的主任任副组长,区纪工委、社管局和财税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并明确区工委书记是社居“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社居“三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主任是社居“三资”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对象。开发区七个社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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