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康生副省长在全省政务中心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省政府同意,法制办就组织召开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总结回顾“十五”期间和2005年政府法制工作,研究法制机构如何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等一会,武扬同志将对2006年法制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这里,我就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谈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政府法制工作是各级政府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做好政府法制工作,首先必须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有清醒的认识和理解。只有认识和理解了政府法制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并且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才能始终把握政府法制工作的主动性,增强自觉性,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得人民群众满意、政府领导满意。
(一)政府法制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工作
温家宝总理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是一项具体业务工作,而是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不单是法制机构的事,而且是政府所有部门职责内的大事。可以说,凡是政府行为需要双规范的地方,都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政府法制工作首先是各级政府的工作。要深刻认识和理解这一点,就必须强化两个方面的“政府观念”:第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法制工作的“政府观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从政治上讲,我们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通过法制手段规范政府行为,根本目的就是保证行政权力始终为人民群众服务。从行政管理方面看,新形势下政府各项工作要贯彻好、落实好,除了加强组织领导外,关键在于加强政府法制,通过制度监督和责任约束保证政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当前,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效能不高,本位主义严重,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这些地方和部门法制观念淡薄,法制工作不力。因此,各级政府要提高政府自身行政管理水平,就必须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第二,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站在政府工作全局上处理问题的“政府观念”。政府法制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工作,决定了政府法制工作不仅要紧密结合政府的各项工作来进行,而且要求政府法制机构处理法律问题必须站在政府的立场上、站在政府工作大局上,忠实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实施。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自身应有作用,就必须与“部门利益”划清界限,并且要在具体工作中鲜明抵制“部门本位”,依法、客观、公正处理部门利益冲突、社会与行政机关利益冲突、老百姓之间利益冲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政府法制工作需要具有开拓性
(未完,全文共5326字,当前显示101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