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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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评审政策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14〕291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对象
(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乡规划、市政工程(含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燃气、给排水)、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建设(含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相应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对照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原单位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37号)文件精神,实行“双师”或“多师”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限制,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能力、业绩,依据规定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第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在其第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2年以后。
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应在本单位至少工作半年以上后,才能填写考察推荐意见。
二、基本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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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任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满5年,且近5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未达到规定学历要求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需答辩合格,具体答辩对象以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资料审查后的通知为准(其中破格中级职称任职年限要求申报时需提供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评审申请书及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奖项、突出贡献和业绩证明材料等)。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规划设计专业高级职称时,除符合免试要求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职称外语b级合格、职称计算机a级合格,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职称外语c级合格、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
其余申报建筑施工专业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暂不作要求,职称计算机需d级合格,且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暂免予职称计算机考试。
申报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时,除符合免试要求外,需职称外语b级合格、职称计算机a合格。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评审高级职称。
(六)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35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需完成本年度20学时公共科目“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专题的继续教育,具体参训事宜可参阅《四川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有关事宜的函》(川转培函[2014]8号)。
(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申报技术职称。
(八)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的事业单位申报。
三、填报方式、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一)填报方式
(未完,全文共14117字,当前显示147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