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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供销社积极推进基层组织体制改革

四川省积极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体制改革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更新时间:2011-4-14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体制机制存在的力量分散性、关系依附性、管理同体性等问题,不适应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需要。自2007年以来,四川省积极推进“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探索更加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的新体制新机制,形成了“片组+巡查”工作机制、分片区分行业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三中心一室”重组等成功做法。改革后的体制机制大大提升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能力,更加适应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

深入分析新形势下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不适应问题,理清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

分散的力量不适应繁重任务的需要。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偏少、监督力量分散等问题的存在,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下日益繁重和艰巨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根据2007年四川省县级及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数据看,实有干部虽然达到12336人,但分散在181个县(市、区)纪委监察局、2036个县级部门派驻机构、4658个乡(镇、街道),平均下来,县级纪委监察局只有17.6人,县级部门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委分别仅有1.06人和1.5人。1人纪委、1人科室大量存在,一部分县级部门甚至没有纪检监察力量。

依附型关系不适应有效监督的需要。目前,从省到市(州)、县(市、区),派驻机构虽然实行了“统一管理”,但工资福利、后勤保障等仍由驻在部门负责。在这种依附型关系下,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性、权威性大打折扣,履行职责受到多种因素掣肘,加强监督“开不了口”,查办案件“下不了手”,监督检查效果差强人意。特别是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便监督”甚至“不敢监督”。

同体式管理不适应充分履职的需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一般兼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而所在部门党组较之派出机关领导更直接、联系更密切,事实上形成纪检监察日常工作以同级党组管理为主的格局,由此出现了较为普遍的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不专用”现象。一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按照同级党组安排,分管了大量其他方面事务,主要精力难以集中于本职工作,“主业”沦为“副业”、“部门意识”强于“派驻意识”等不正常现象出现,影响了纪检监察职能充分发挥。

本着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原则,积极探索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实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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