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长问责制
一、本制度是指对中心各科室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依照本制度追究部门行政首长责任的制度。
二、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实行权责统
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合法、客观、公正地进行。
三、中心各科室、行政首长应当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行政首长问责:
(一)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信息的;
(二)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妥善、有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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