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年工作方案
元阳县扶贫开发办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工作方案
为实施好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云南省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和省、州、县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办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一、项目计划与审批
(一)县扶贫办每年2月中旬前将年度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报州扶贫办,由州办审核后报省扶贫办。
(二)项目经省扶贫办审批后,待州扶贫办与州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任务,县扶贫办根据州级下达文件,组织开展年度工作。
(三)县扶贫办根据项目计划任务,要求项目乡镇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扶贫部门审定后,报州扶贫办备案。
二、项目管理
(一)实行补助对象审查制。县扶贫办按照安居工程补助对象要求,对补助对象进行审查。项目乡镇不得将未经审批的农户纳入安居农户补助范围。
(二)实行廉政承诺制。县扶贫办与项目乡镇签订项目合同和项目责任承诺书、廉政承诺书,并报州扶贫办备案。
(三)实行公告告示制。县扶贫办利用广播、电视、板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年度安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分配情况、补助农户名册及农户相关基本信息、资金补助及使用、群众意见等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项目资金专户转帐管理制。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由县扶贫办、项目乡镇、补助对象共同签字后,按规定手续在县财政局报账,严禁资金从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地村务费用,不得用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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