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村务监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皖办发〔2012〕13号)和《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引导村干部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全面达小康进程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1、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2、村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
3、村级党员干部始终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坚持做到公道正派、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明显增强。
4、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三、时间安排及选配要求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时间自2012年11月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
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村两委相同,但人员不列入村干部序列。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是村民代表。(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4)原则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涉农政策,协调议事能力强。(5)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群众信任,敢于监督。(6)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热心于公益事业。(7)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一般应是党员,同时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有一定的财会知识。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1)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亲属、直系亲属、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2)村文书和村级报账员。
四、方法步骤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成立原则上分选举准备、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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