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是研究所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高水平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是培养科技人才的摇篮,是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
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实验室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室服从农科院的统一管理。
第二条实验室由研究所成立管理委员会。其具体职能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的规划和发展计划;制定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组织科研项目申请和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由主管所长兼任,三个研究室分别为重点实验室的实际载体。
第四条实验室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计划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五条实验室实行对外开放,具体办法参照农科院实验室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实验室具体管理措施参照国家实验室管理规定制定。
农业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
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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