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探究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党的正式文件中首
次提出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并重的论断,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选举+协商”的民主,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与人大的选举民主并重且互为补充。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建设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创新,党的十七大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新命题,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进一步明确协商民主的重要地位。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积极推进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优势所在,也是新世纪现阶段必须肩负的重要责任。
一、推进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选择民主政治最初产生于古希腊的奴隶制城邦国家,指多数人的统治,与贵族政治、寡头政治相对立。西方资产阶级扩大了古代民主政治的基础,确立了以普选制和议会制为中心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上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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