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创新机制的探析
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执法能力
——新形势下强化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的途径探析
2010年,检察机关按党中央部署,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三项重点工作,这是党中央从更好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深刻总结近年来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三项重点工作不仅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而且是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动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纳入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着力解决检察环节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给检察机关各部门提升执法能力都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从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深化办案、加强学习培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加强队伍管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从检察机关的工作机制和司法工作特点来看,一切工作的实施都离不开两个机制,一个是检察机关,一个是检察官,两个机制的和谐运行,是完成检察使命的决
1定因素,联系两个机制的枢纽就是检察机关对检察官的管理机制。
检察工作的创新包含对检察官管理的创新,检察官管理的创新能有
效促进检察工作的创新,检察官管理创新也是推进检察改革、提高
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措施。本文就检察官管理创新作如下探
讨。
一、现行检察队伍管理机制分析
现阶段涉及检察官管理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下称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下称(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下称检察官等级暂行规
定),除此而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官纪律、职业道德、廉洁从
检方面都制定了管理规定,这些法规在检察官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保证了国家检察权的依法实施。对检察官的范围,检察官法第二
条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
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
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检察官法第
二十一条规定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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