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廉政责任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规定,现就全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市委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考核对象
县(区)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直有关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
1、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规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
4、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5、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工作开展情况;
6、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7、解决反映突出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
8、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9、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先行自查。被考核的对象按照要求于2月25日前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市考核组在此基础上进行考核。具体步骤如下:
(一)公布举报电话。考核组设立举报电话,被考核单位在考核组到达之前向社会公布。
(二)召开述职述廉大会。
县(区)参会人员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县(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书记、镇长、纪委书记,部分担任县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上届以来)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市直单位参会人员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30人以上的单位)或全体人员(30人以下的单位),下属单位负责人。大会主要议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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