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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留行政审批及有关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农机发[2005]93号

宜宾市农业机械局

关于印发市农业机械局行政许可项目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局,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行政许可法》、《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宜宾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公告》(宜府发„2004‟65号)、以及农机相关法律、规章等有关规定,市农机局对本部门实施的每一项行政许可(含行政审批,下同)编制了实施办法,并已报市政务中心审定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现将《宜宾市农业机械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农机局规范性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为确保各行政许可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岗位责任制

本局实施行政许可的第一责任人为陈剑英局长,副局长刘根远为第二责任人。行管科负责对本局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安监科、行管科、管理科等有行政职能的科室分别负责承办各自职能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业务。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指导联络员:夏宇志,联系电话:8223863。

二、强化管理,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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