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定期谈话制度
关于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为依据,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谈话类型及方式
(一)党组成员与处室(单位)负责人谈话。按照党组成员的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每半年谈话一次,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二)处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或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在宣布处级干部任职后的任前谈话,采用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诫勉谈话。由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在发现干部有违纪苗头或倾向时,及时进行个别谈话。
三、谈话对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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